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承担企业名册的整理、报送和校正工作。其职责包括:
根据税务机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名册的整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工作;
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核实结果,组织开展企业名册校正工作;
其他企业名册管理工作。
根据税务机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名册的整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工作;
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核实结果,组织开展企业名册校正工作;
其他企业名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