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规范企业名册范围和内容,完善企业名册管理办法;
组织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开展企业名册整理和报送工作;
组织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工作;
向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反馈企业名册核实结果,引导其开展企业名册校正工作;
其他全国性的企业名册管理工作。
规范企业名册范围和内容,完善企业名册管理办法;
组织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开展企业名册整理和报送工作;
组织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工作;
向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反馈企业名册核实结果,引导其开展企业名册校正工作;
其他全国性的企业名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