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八)

(八)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理报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