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