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