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 四、

四、 境外所得税款抵扣举例

某纳税人1994年1月至12月在A国取得工薪收入600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同时,又在B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该纳税人已分别按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