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 二、

二、 关于境外代扣代缴税款问题

纳税人任职或受雇于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派驻境外的机构的,可由境外该任职、受雇机构集中申报纳税,并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