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 (二)

(二) 在B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其在B国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20%(税率)=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元,不用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