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七、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