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须向税务登记部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银行帐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税务登记部门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进行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将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部门(以下称认定部门)。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