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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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08-23

国税地字第89号

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