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