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9年) 六、

六、 关于活期储蓄存款和银行卡的扣税问题

储蓄机构在对个人活期储蓄和银行卡储蓄存款结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储蓄机构在代扣税款时可不开具注明代扣税款的利息结算清单。但当活期存款的储户存取存款时,储蓄机构应在其存折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银行卡储蓄结息时,应在对帐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