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第十五条修改为:“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