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二、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三)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