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2015年) 三、 工作要求 (五)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在2015年第3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要于2016年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2015年) 国家税务总局 三、 工作要求 (五)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在2015年第3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要于2016年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