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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2015年) (五)

(五)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要在2015年第3季度内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要于2016年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