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得鉴定为国家秘密: 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泄露前已经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其他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的。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