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 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