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定密依据 第六条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依据。 第七条 保密事项范围包括正文和目录。正文规定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目录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 第八条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并组织教育培训,对保密事项范围… 第十条 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制定、修订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明确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密级、…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