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