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对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可以与非国家秘密明确区分的关键内容,可以标注密点。对涉密科研项目、涉密工程、涉密政府采购等可以明确密点的,应当确定密点并作出标注;不能明确标注的,可以以附件、附注等形式作出说明。
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密点,且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进行标注,并按照涉及密点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确定该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密点标注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密点,且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进行标注,并按照涉及密点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确定该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密点标注的具体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