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