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十二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