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四十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四十条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奖励为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