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知识产权权利人应积极推动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