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九条 在三部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监测评估中,应当对各重大专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情况、项目(课题)评审知识产权工作落实情况、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状况、项目(课题)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维护、转化和运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做出评估判断,提出对策建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