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87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 第三十八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