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