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财务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批复。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