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课题)资金如有结余,应当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