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汇总整改后的财务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形成最终财务验收结论,并编写财务验收报告(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5),报送牵头组织单位备案。财政部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验收结论等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