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财务验收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专业机构收到财务验收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课题),牵头组织单位从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