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行回避制度。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单位验收工作。专业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