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财务验收相关工作。对于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牵头承担单位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