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重大专项概算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重大专项概算管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复的总概算及阶段概算原则上不得调增。分年度概算在不突破阶段概算的前提下,可以在本阶段年度间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重大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阶段概算确需调增的,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