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