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的不同性质和目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可增加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