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立项背景与意义;
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验收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经费预算和用途;
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争议解决方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立项背景与意义;
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验收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经费预算和用途;
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争议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