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立项背景与意义;

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验收考核指标;

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经费预算和用途;

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争议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