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

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