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 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