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项目(课题)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 第八条 在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时,应根据项目(课题)的研究性质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明确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节点和最低数量等,作为… 第九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第十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开展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后,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指定渠道呈交非涉密项目(课… 第十一条 科技部相关业务司局和中心应在项目(课题)过程管理中同步检查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涉密项目(课题)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定密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并定期对各计划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