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科学技术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为调查机构的,申诉应向调查机构提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