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