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应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