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向科技部、财政部定期提交子基金运作情况和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收入上缴情况,及时报告子基金法律文件变更、资本增减、违法违规事件、管理机构变动、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