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基金。子基金的待投资金应存放托管银行或购买国债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子基金管理费由子基金出资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