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绩效奖励资金应当分别用于以下方面:

获奖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获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获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

获奖单位对创造科技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