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异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本次评审。
提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和提名者意见的,异议项目不提交本次评审,提名者应向奖励办公室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处理或者撤回提名。提名者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异议处理材料,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撤回提名的,视为放弃提名,异议项目终止评审。
延期处理的异议项目经批准后,在下一次评审的相同节点前完成调查、核实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后续评审程序;仍未能报送齐全相关材料的,终止评审。
终止评审的异议项目如再次以相同科学技术内容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