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六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受聘于中国的法人机构,与中方合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提名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者。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