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一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接…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 目录 第一条